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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19〕15号
时间:2019-03-25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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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19311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吉发〔201620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739号),结合2019年全省重点民政工作部署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软环境建设要求,对标全国民政软环境建设先进经验,努力破解民政领域垄断性资源要素瓶颈,聚焦全省民政事业财政投入不足、“三个不平衡”和“五个不相适应”等重点问题,以民政服务对象满意不满意为评价标准,不断创新升级民政软环境建设要素,健全完善民政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民政软环境建设力度。经过持续的工作落实,逐步实现民政政策环境持续提升、法制环境公平公正、政务环境公开透明、市场环境多元有序、服务环境便捷高效、资源和人才环境合作共赢、社会环境诚实守信、人文环境氛围优良的民政软环境建设目标,切实让民政软环境建设“硬”起来,有力支撑和促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突出民生保障的导向作用,建设持续提升的政策环境。

  1.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救助水平和推进“两线合一”,落实省政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民生实事任务,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救助处)

  2.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保障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2018-2020年整合改造计划,深入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落实省政府“支持100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50个农村养老服务大院或互助养老场所改善服务条件”民生实事任务,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便利的养老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福利处)

  3.进一步提升慈善救助帮扶水平。持续实施慈善救助帮扶项目,落实省政府“对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学生圆梦大学进行资助;对城乡低保、特困、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中患有白内障、血友病、肿瘤等疾病患者进行救助”民生实事任务。(责任单位:慈善总会)

  4.进一步提升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研究探索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或社会化照料护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大力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化,健全完善孤儿医疗保障制度;积极研究和推进“文化养老”模式,进一步提升全省城乡养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福利处、事务处)    

  二)着力健全完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5.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制度建设。规范和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完善低保对象综合评估量化认定办法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办法;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督导各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操作规范、公平公正、方便高效的救助保障服务。(责任单位:救助处)

  6.进一步加强养老领域政策制度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制定《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修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巡视探访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留守困难老人的关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福利处)

  7.进一步加强社会事务政策制度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健全完善孤儿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全面提升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事务处)

  8.进一步推动民政行政决策法制化。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落实民政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依法依规推动民政工作运行;全面建立民政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法律顾问参与机制,确保民政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法规处)

  9.进一步深化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全面落实《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目录》《吉林省民政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吉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文书参考样式》“五项”执法规范,重点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

  10.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在日常执法基础上,持续开展好农村低保、养老服务质量建设、殡葬服务、扫黑除恶、非法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民政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增强民政执法的实效性和“穿透力”,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三)着力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建设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11.进一步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结合机构改革任务要求,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民政部门“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事项清单”,并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形成清单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群众办事指南。(责任单位:法规处)

  12.进一步推进“只跑一次”改革。深化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部署要求,对照优化调整后的清单目录,凡是能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的,应进尽进;暂时不能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的,纳入“只跑一次”负面清单管理,逐步推动进入审批大厅办理。继续围绕“六减”(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证明)要求,对非必需因素、非必然事因、非必要环节“再手术”,切实通过强化内部措施、创新技术手段等办法,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更快更好地为群众办事。(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13.进一步强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对象名录库,及时制定和上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计划和检查方案,切实做到“双随机、一公开”相关程序合法公正、相关文书合法健全、相关信息公开及时、事后监管到位有效。(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14.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服务工作。继续加强厅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强化政务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政务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强化政务服务公开电话管理,确保公开电话有人管、有人接、打得通、应答好;积极为群众提供方便高效的政务公开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15.进一步开展“六型”民政机关建设工作。结合厅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和“三大”活动开展,积极推动“六型”民政机关建设,大力锤炼“六型”民政干部队伍,不断提升民政干部服务民政事业的能力素质和工作作风,切实夯实为民服务的基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各相关处室)

  (四)着力推进实施民政服务社会化,建设多元有序的市场环境。

  16.进一步培育发展民政服务市场承接主体。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培育发展能承担民政服务技术外包的本土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事业单位,并通过政府购买民政服务,优先扶持这些组织和单位快速和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多元高效的民政服务市场,为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责任单位:社管局,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17.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敞开门”办民政的开放理念,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市场化运行的项目遴选、主体认定、成本核算、公开招标、协议监督、效果评价等机制,对民政领域技术性业务和服务设施运营,采取委托、承包、合作等模式,“开放”给相关社会组织、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切实提升民政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水平。(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18.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制定和落实《吉林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避免“排他性竞争”、“烂尾项目”、利益输送、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确保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市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

  (五)着力创新民政管理服务模式,建设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19.进一步提升民政标准化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化、“三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和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落实农村社区建设通用标准和民政专项标准立项研制工作,逐步完善民政领域的标准化体系,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民政服务。(责任单位:法规处、救助处、相关处室)

  20.进一步提升民政信息化服务水平。启动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和社会救助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创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服务手段。持续推进民政信息资源整合,深化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加快推进“民政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互联共享优势,切实为全省民政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服务。(责任单位:信息中心,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21.进一步提升民政专业化服务水平。继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质量、加大专业社工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建立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库,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化照护系统示范单位,开展养老机构智能化照护系统专项培训;组织好各处室举办的21个专业培训班,有效提升全省民政干部专业化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六)着力打造和升级服务民政新平台,建设合作共赢的资源和人才环境。

  22.进一步加强“对口合作”。继续抓好与浙江省民政厅对口合作协议的落实,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增加合作项目。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基层组织等资源,通过购买服务、合作发展、公益慈善等方式,切实提升对口合作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23.进一步深化“战略合作”。继续加强与九台农商银行、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省老年大学等单位和组织的战略合作,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提供民政服务。(责任单位:相关处室)

  24.进一步加强民政智库建设。研究成立服务于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研究“智库”,积极吸纳省内高校、研究所等组织中对民政工作有一定研究且有学术成果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参与;建立健全智库运行机制,在战略发展规划研究、重大政策决策咨询、重点难点问题调研、政策理论课题研究等方面,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智力支持。(责任单位:法规处)

  (七)着力强化民政信用机制建设,建设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25.进一步加强民政信用体系建设。继续依托厅机关门户网站,及时归集全省低保对象信用信息以及养老、殡葬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协会、商会、社工、慈善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使各类社会主体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可追踪,切实提升民政信用公开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

  26.进一步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落实《诚信典型范围清单》《严重失信行为及主体行业范围清单》《守信激励政策措施清单》《失信惩戒政策措施清单》,建立健全民政信用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民政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

  27.进一步建立健全申请低保诚信制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省级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在规范完善低保行政文书基础上,取消省级设定的15项申请低保证明材料,通过申请对象书面承诺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低保。同时,建立健全申请低保诚信制度,并纳入民政信用体系管理,切实提升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的便民水平。(责任单位:救助处)

  (八)着力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引导力度,建设氛围优良的人文环境。

  28.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落实吉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重点加大《规划》印发后,新制修订的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民政部规章、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民政法、懂民政法、用民政法的良好态势,切实提升民政法律法规在社会上的权威性。(责任单位:法规处、相关处室)

  29.进一步加强民政宣传工作。落实《吉林省民政厅统筹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通过各类媒体、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民政工作成效、民政软环境建设成果、民政典型单位和人物经验事迹,以积极向上的民政舆论导向,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关注、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民政事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处室)

      30.进一步加强民政文化建设。结合“六型”民政机关建设,大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革命文化,弘扬“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核心文化,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机关文化,不断凝炼民政文化的“灵魂”,努力营造独具特色的吉林民政文化氛围,切实提升民政工作与民政人在全社会的地位和形象。(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实施步骤

  紧密结合厅机关2019年“三大”活动安排,分“三步走”推进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工作落实。

  (一)启动阶段(31-15日)。责任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制定本单位软环境建设工作措施、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间表,做好启动工作。

  (二)落实阶段(316-1031)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深入推动和指导基层落实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任务。

  (三)“回头看”阶段(111-1231日)。责任单位对年度软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拾遗补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软环境建设需要“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各单位要克服“软环境太大没法抓、太虚抓不住、太远不值得抓”等认识问题。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但要当好本单位软环境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也要督促各地民政部门履行民政软环境建设责任,上下齐心,齐抓共管,合力落实民政软环境建设任务。

  (二)精心设计。软环境建设需要不断创新和全面制度化。责任单位要坚持并督导各地民政部门健全完善“科学设计、整体推进、适时完善、自动调节”的软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参照省内外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最优标准,积极开展寻标、对标、定标、达标、评标、兑标等“六标”行动,切实让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大隐无形”,不见身影可感存在,没有问候可感温暖。

  (三)强化评估。落实省政府软环境建设工作“月报告、零报告”要求,建立协调推进制度,每个责任单位都要确定一名工作协调员,每月底前向法规处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建立评估评价机制,由法规处或引入第三方在年底前形成工作评价报告报送厅党组,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考核省民政厅以及厅机关目标责任制和评先选优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工作高效落实。

  附件: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工作月进展情况报表(样表)

2019年全省民政软环境建设————月进展情况报表(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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