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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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时间:2017-03-20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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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民政部大力指导下,我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顺利完成,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十三五”期间法治民政建设,有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发〔2016〕40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民发〔2016〕182号)精神,结合我省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会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部署安排,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民政依法治理,努力营造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为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在全省形成实用高效、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守法制度,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施政素养全面提升;进一步加大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效增强宣传对象特别是民政服务对象的法律意识,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明显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民政改革发展中心工作,安排和落实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各项任务,为全面实施全省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充分发挥民政系统优势,利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民生权益。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地域和对象的差异性以及民政业务和服务对象的多元性,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分类按需施教,切实增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有机结合,融入民政工作各个环节,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提升素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政工作改革发展。 

  5.坚持创新推动,注重实效。传统宣传教育方式与现代宣传教育方式有机结合,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理念、机制、载体,改进和优化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省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自觉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在民政系统以及全社会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理念,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放在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切实增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引导和教育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大力推动民政系统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引导民政对象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五)着力宣传民政工作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吉林省烈士褒扬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城乡基层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水平。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殡葬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六)大力推进民政系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民政工作实践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领域。积极推动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以法治统领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民政法治监督;积极协调推进民政领域的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健全民政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和研判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法律顾问参与机制,有效避免行政风险;善与政府法治机构、人民法院互动工作机制,加强民政行业行政争议问题的探讨、研究,有效破解民政执法难等问题。全民政服务对象以及民政行业市场主体(服务提供主体)、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融入作用。动法治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将反腐倡廉法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动法治教育与法治民政文化建设相结合。以宣传民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民政精神为主旨,依托社会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救助机构等基层窗口服务单位,打造法治宣传阵地;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积极开展法治民政文化宣传活动,促进法治民政理念深入人心。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民政系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民政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为建设法治民政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民政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健全完善“法律六进”活动长效机制,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以及活动牵头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制定“法律六进”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民政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

  (一)切实加强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和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司发〔20164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系统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民政法律法规列入民政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集体学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系统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前学法制度,把党委(党组)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与办公会议经常学法结合起来,健全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特别是对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要先学法后决策,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根据民政工作需要和新法颁布实施情况,每年组织2次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习的表率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推动领导干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自学通读法律法规;推动领导干部创新学法用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案例解析、年终述法等形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登记和通报等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大力推进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培训。在全面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使法治教育培训“全面覆盖”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业法律知识轮训、新颁布民政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强化依托党员干部教育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自学。把法治教育纳入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晋职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必备内容,每年至少参加1期民政系统内部或外部组织的法治专题培训班。重点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力度,完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制度,每年对新申请行政执法证件和已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开展法治培训织编写具有典型性或者指导意义的民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强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定年度学法活动计划,建立学法活动台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切实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公务员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在民政服务对象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民政工作服务对象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依托民主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向老年人、优抚对象、特困人员等宣传法治知识,强化法治理念和意识,教育引导民政服务对象养成尊法守法的良好习惯。结合民政业务涉及的国际社工日、清明节、“5.12”防灾减灾日、建军节、中华慈善日、老年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日、宣传周和宣传月等活动,不断提高民政法治宣传活动的覆盖面。

  四、工作步骤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至2017年3月。各级民政部门在前期学习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基础上,按照本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要求,结合本规划和当地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完成相应的普法方案;省民政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根据本规划制定相应的普法方案,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相应普法方案,于2017年3月底前报省民政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2020年6月。各级民政部门、省民政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每年要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当年工作重点和要求、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项普法活动,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情况报省民政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2018年各地民政部门要配合上级或当地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工作,根据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当地普法工作开展自检自查,形成工作总结,并于9月底前报省民政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法规处)。同时,省民政厅将根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部署安排,在年底前对全省民政系统“七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普法领导机制,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接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领导、监督,积极配合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普法工作。要健全完善普法责任机制,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普法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健全完善普法联动机制,加强与当地普法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处)室以及上下级民政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合力开展普法工作。要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民政普法,切实壮大民政普法队伍。要健全完善普法评估机制,普法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定期检查验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评价普法工作,拓宽普法评估办法,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普法方式创新。各级民政部门多平台、多渠道、多载体普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加强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要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在“12·4”国家宪法日、烈士纪念日、防灾减灾日、社工日、慈善日、清明节、建军节、老年节等节日以及法律颁布实施日,开展集中式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民政固有阵地普法,在社会组织审批、婚姻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等窗口服务单位,设置宣传栏、宣传单、阅读架、电子滚动屏等设施,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加大民政普法力度。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普法,依托民政门户网站、民政政务微博、民政公众微信、95105151民政服务热线等平台方便快捷的特点,找准群众普法需求,有效拓宽民政普法覆盖面,提高民政普法的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

  (三)强化普法基础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推动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独立设置法制工作内设科(处)室,优化工作人员配置,统筹本部门法治工作开展;同时健全完善法治工作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开展工作的组织指导能力。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普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支持。加强普法工作研究,为进一步深化民政普法工作提供系统的理论支持。加强政府购买普法服务,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及时将民政普法项目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加大政府对民政普法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证民政系统普法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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