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民政厅“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张 晓 电话:89152029)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7号)和《关于梳理上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推进“只跑一次”改革的通知》(吉审改办〔2018〕7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民政“只跑一次”改革,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民政软环境建设,在努力提供便捷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上下功夫,提升群众到民政部门办事的效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吉林全面振兴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共45项)
(一)第一批次(共32项,占71%):
1.社会组织变更登记事项(共14项,均为行政许可)。
(1)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
(2)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
(3)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登记。
(4)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5)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活动资金变更登记。
(6)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7)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8)基金会名称变更登记。
(9)基金会住所变更登记。
(10)基金会类型变更登记。
(11)基金会宗旨变更登记。
(12)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变更登记。
(13)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变更登记。
(1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责任处室:审批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2.社会组织注销登记事项(共3项,均为行政许可)。
(1)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2)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3)基金会注销登记。
责任处室:审批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3.社会组织章程核准事项(共3项,均为行政许可)。
(1)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2)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3)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
责任处室:审批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4.社会组织备案及其他事项(共4项,均为其他行政权力)。
(1)基金会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证件备案。
(2)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印章式样备案。
(3)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印章式样、银行账户备案。
(4)社会组织换领登记证书。
责任处室:审批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5.慈善组织备案事项(共4项,均为其他行政权力)。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2)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
(3)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4)慈善信托备案。
责任处室: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6.涉外婚姻登记及其他事项(共4项,3项行政确认、1项服务事项)。
(1)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结婚登记。
(2)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离婚登记。
(3)撤销受胁迫的(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
(4)补领婚姻登记证。
责任处室:涉外婚姻登记处 完成时限:4月底前
(二)第二批次(共7项,占15.6%):
7.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事项(共3项,均为行政许可)。
(1)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2)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3)基金会设立登记。
责任处室:社管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8.慈善组织认定事项(共2项,均为行政确认)。
(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2)慈善组织认定。
责任处室:社管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
9.伤残和烈士评定相关事项(共2项,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
(1)伤残证办理。
(2)评定烈士申报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优抚处 完成时限:6月底前
(三)第三批次(共3项,占6.7%):
10.社会组织年检事项(共3项,均为其他行政权力)。
(1)社会团体年检。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3)基金会年检。
责任处室:执法办 完成时限:7月底前
(四)无法实现只跑一次事项(共3项,占6.7%):
11.近期难以实现“只跑一次”事项(共3项, 2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
(1)经营性公墓的审批。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
(3)残疾等级评定(调整)。
责任处室:事务处、福利处、优抚处
三、具体措施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只跑一次”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点任务,是撬动各领域改革的有效举措,是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处室(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认真严肃对待这项改革工作。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乔恒厅长为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为成员的“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工作任务,下设若干工作推进组,推进组由分管厅长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等组成。同时,成立综合组,由分管软环境的厅长和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等组成。在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组各司其职,各司其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抓落实的合力。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处室(单位)要根据“只跑一次”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真正做到工作任务明晰、保障措施有力、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到位,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兑现承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是强化考核督导。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搞好调度和督导,将“只跑一次”改革任务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和评先选优综合考核体系,对改革落实不到位影响绩效档次的,取消相关处室(单位)评优资格,并对相关处室(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吉林省民政厅
“只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乔 恒 省民政厅厅长
副组长
李 轩 省民政厅巡视员 副厅长
相 瑛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杜文革 省民政厅副厅长
唐文忠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 伟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成 员
张 弛 办公室主任
綦殿学 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长彬 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
于 明 优抚处处长
李文田 安置处处长
李贵明 救灾处处长
沈建明 社会救助处处长
王立松 区划地名处处长
陈宝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
秦 岭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奚艳华 社会事务处处长
马城屹 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尤慧林 人事处处长
耿建仁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刘玉峰 信息中心主任
彭克刚 执法办公室主任
王智力 婚姻登记处主任
王志勇 慈善总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8个落实推进组和1个综合组。
第一组: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和慈善组织认定
组 长:相 瑛
副组长:吴长彬
责任处室:社管局
联络员:郑凯波
第二组:负责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登记,备案换证等
组 长:相 瑛
副组长:马城屹
责任处室:审批办
联络员:于轶群
第三组:负责伤残和烈士评定等
组 长:李 轩
副组长:于 明
责任处室:优抚处
联络员:陈文会
第四组:负责经营性公墓审批
组 长:张 伟
副组长:奚艳华
责任处室:事务处
联络员:曲国运
第五组:负责省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组 长:唐文忠
副组长:秦 岭
责任处室:福利处
联络员:刘学友
第六组:负责社会组织年检事项
组 长:杜文革
副组长:彭克刚
责任处室:执法办
联络员:刘 坤
第七组:负责慈善组织备案
组 长:李 轩
副组长:王志勇
责任处室:慈善总会
联络员:邹 运
第八组: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及换证等
组 长:张 伟
副组长:王智力
责任单位:婚登处
综合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落实等
组 长:杜文革
副组长:綦殿学 政策法规处处长
张 弛 办公室主任
尤慧林 人事处处长
耿建仁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联络员:赵晓旭 张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