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业务 > 综合 > 工作动态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孺子牛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吉民函〔2018〕121号
时间:2018-10-15 14:40: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各县(市、区)民政局:

  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孺子牛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决定结合评选表彰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进行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的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省推荐表彰对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评选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各类民政企事业单位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干部、职工。

  各市(州)、各县(市、区)可推荐“孺子牛奖”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孺子牛奖”获得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事迹特别突出,在全国民政系统具有影响。

  (一)勇于改革创新,为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堪称楷模;

  (三)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效益。

  三、组织领导和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孺子牛奖”的评审工作,由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省民政厅设立省“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人事处。

  (二)评选方法。各地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孺子牛奖”候选人,候选人经省“孺子牛奖”评审委员按规定进行审定后,提出推荐人选,报民政部“孺子牛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表彰形式。对“孺子牛奖”获得者,民政部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孺子牛奖”奖杯,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孺子牛奖”主要奖励全国民政系统中成绩卓著、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堪称典范的工作人员。人选原则上要求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主要推荐基层的干部职工,副厅(局)级(含)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各市(州)、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标准,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质量。坚持群众路线,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干部职工的过程,成为宣传本地区民政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的过程。民政部和省民政厅也将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各市(州)、各县(市、区)的“孺子牛奖”推荐工作报告、候选名单和推荐材料须于2018年1018日前报省民政厅人事处(逾期未报按没有推荐人选处理),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孺子牛奖”审批表》(见附件1),先进事迹简介(8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表彰决定和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可一并提供。

  联 系 人:刘洁

  联系电话:(0431)89152086(传真) 13756568178 

  电子邮箱:793641301@qq.com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最高荣誉奖——“孺子牛奖”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1810月15

 

 

通知附件.doc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