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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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6-01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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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18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省政府《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厅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信息公开,不断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按照“谁产生信息,谁负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处室、单位产生的政府信息除经保密审查属于保密事项外,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通过吉林省民政厅网站和省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一)做好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公开。凡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反馈意见征集情况。决策后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做好权责清单的公开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实现清单涉及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动态维护更新。(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及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发布失效文件清单,并在网站上已发布的源文件上明确标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查处情况。(法规处、执法办、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做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做好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准备工作。(财务处。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六)做好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加大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其中,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及时发布灾害救助工作进展、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及省级物资调拨使用情况,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社会救助处、救灾处、社会救助局、减灾中心。完成时限:长期) 

  (七)做好社会福利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老年人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事项,公开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完成时限:长期) 

  (八)做好社会组织和慈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社会组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信息,年检(年报)、评估结果、奖励处罚等信息。加强慈善组织认定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的信息公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批办、执法办、慈善总会。完成时限:长期)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九)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政策法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行解读。解读材料由政策制定处室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对外发布。解读材料要通俗易懂,有条件的处室、单位,要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以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增强解读效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相关处室要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位置、时段进行报道解读。注重组织专家学者接受访谈进行政策解读,把政策解读清楚,避免误读误解。(各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十)做好主要负责人解读工作。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是政策制定处室,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一解读人、第一发言人,相关负责同志和业务专家是发言人。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于年内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重要政策1次。(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逐步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吉林民政领域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政务舆情回应的责任主体是相关涉事处室、单位。特别重大政务舆情,相关厅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和第一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办公室、信息中心及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十二)做好网民留言回复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民留言受理、转办及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网民留言。(办公室、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四、注重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完善网上服务功能 

  (十三)规范办事服务信息。围绕“只跑一次”改革,规范办事服务信息,及时更新、公开办事指南,清晰准确公开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确保信息与实际工作相一致。依据法律法规梳理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信息。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要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做到指南信息、咨询答疑统一口径,确保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信息准确一致。推进办事服务系统及数据库与政务服务网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法规处、审批办、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十四)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定期维护、更新、发布政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五、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十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由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成文后,附注公开属性(在成文日期下1行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十六)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降低行政诉讼风险,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相关处室承办,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办公室答复申请人,答复需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坚决做到有申请必受理,有申请必答复,可以公开的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办公室、法规处及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十七)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确定公开属性,明确公开方式,做好公开工作。参照《民政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定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完善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功能,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核查、可利用。(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十八)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在参加省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基础上,组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办公室。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十九)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二十)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根据人员变化情况调整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明确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办公室。完成时限: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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