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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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时间:2018-02-28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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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围绕2017年全省民政会议提出的加快推进民政“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信息化”四化统筹建设目标,民政依法行政和法治民政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民政法治化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出台省政府规章《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出台《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系统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民政系统法治宣传、软环境建设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规范引领。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修订出台《吉林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坚持做到“三个严格”,严格规范送审流程、严格把关文件内容、严格对待审查结果实现了被动审查到主动送审的转变。2017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22清理规范性文件223件,继续有效144件。三是加强涉法事项咨询服务按照民政部和省政府要求,建立民政厅法律顾问制度,确定吉林海聚律师事务所作为合作单位并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印发吉林省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了8个方面由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事项。继续落实《吉林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推动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17年涉及行政复议2件,省民政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并积极加强与案件受理机关的沟通案件全部按要求办结四是加强其他法治工作规范落实。印发《关于推进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工作方案》,建立了包括41项内容的法治化任务清单和13项内容的标准化任务清单明确了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印发《吉林省民政厅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吉林省民政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下发《关于检查全省民政法治建设情况的通知,在普遍自查基础上白城和松原两市六个民政部门进行了实地抽查基层民政部门法治建设进行督导考核。20173月20日,乔恒厅长在“全国民政法治工作会议”上,介绍了我省法治建设的经验,这是我省民政法治工作首次在全国进行经验交流 

  二、深入推进民政软环境建设和“放管服”改革 

  一是清理调整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省政府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一事一项、能拆尽拆、方便办事的原则,对现有5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拆分,经省政府审改办审核确认,目前省民政厅行政许可事项5项调整为25项并依法依规全部保留二是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省政府要求,2017年,先后2次对省民政厅权责清单进行调整,调整后其权责清单分别为121项和125项,待省政府统一安排修改公布。三是着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落实《吉林省民政厅“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健全完善“一单两库”。20175月,按照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对照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重新梳理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和检查事项,补充随机抽查事项3项、检查对象(社会组织)1387个,其他执法人员52个,实现了检查事项、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全覆盖四是建立综合执法机制。2017年3月,省民政厅将全厅35项行政处罚和5项行政强制职责委托给参公管理的省民政厅工业办公室统一执法,组建专门的执法队伍,在系统内部实现了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的整合。8月至9月,按照年度执法抽查计划安排分别对养老机构和经营性公墓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五是全面完成软环境建设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开展“放管服”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健全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机制,明确公开公示工作的时限和具体责任。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3项。建立软环境建设工作动态月报送机制报送情况和信息24篇。此外,依据权责清单,建立部门政务信息资源清单83 

  三、积极推动民政标准化建设 

  一是推动出台地方标准。成《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福利机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农村社区建设规范》《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规范》等4项地方标准立项、起草,近期公布实施二是大力推进标准化试点。持续推动农村社区标准化试点,指导江源区民政局完成了3个层次、17个方面、45项农村社区管理规范;同时,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100万元专项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农村社区标准化建设。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制定下发《吉林省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吉民发﹝2017﹞36号),以省颐乐康复中心、长春市、白山市、公主岭市、东辽县和敦化市等6个养老机构为试点单位,以制定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中心任务,开展全省三级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三是组织开展标准化培训2017年3月13日至16日,举办全省标准化培训班,培训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民政标准化试点单位以及厅机关各相关处室负责标准化工作人员9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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