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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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2016年法治建设情况
时间:2017-08-03 16: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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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民政法治工作紧紧围绕“法治统领”这一核心理念,注重抓好政策制度创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建设等工作,积极为全省民政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保证。

 (一)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开展立法调研。根据省政府2016立法计划安排,法规处会同救灾处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深入到通榆和洮南进行立法调研论证,先后两轮完成《吉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征求意见并上报了修改意见文本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出台审查。先后对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出台的2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向省法制办备案规范性文件14件,并在网上予以公开。三是会同有关处室完成征求意见50件,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和放管服工作。作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我厅承担着全省民政领域和省民政厅本级的“放管服”协调推进工作。 

  1.规范清理行政许可项目。按照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清理行政审批的有关要求,先后进行了6次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32项清理为5项22个子项。这5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为: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经营性公墓的审批;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在此基础上,今年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要求,取消了地方性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次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要求,对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离任审计;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注销报告审计等事项提出了具体清理意见。同时,在7月份,配合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完成省民政厅2013年至2016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查,并上报吉林民政厅落实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的情况报告 

  2.优化公共服务工作。一是制定民政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名录。从2016年5月开始,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要求,依据省民政厅权力清单,及时编制并报送了《吉林省民政厅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名录》(共18项),为群众办事提供了指南。二是建立“一单两库一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明确随机抽查事项2项,包括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1项、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和经营1项,建立了省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库和执法人员名库、部门联合抽查意向表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及商务厅。三是简化审批流程和办事程序。社会组织审批时限由原来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简化了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许可手续,实行“先照后证”管理,举办者不再提供资金来源、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放宽了自主经营权,民办养老机构自行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网上公开。2016年7月,省民政厅编制公布了《吉林省民政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经梳理,有5项行政许可和34项行政处罚项目,均可在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行政许可信息和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日内上网公开,并动态性在吉林政务服务网,信用吉林网上公布 

  3.落实收费清理改革工作。一是进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理整顿。2016年7月,省民政厅印发《吉林省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对在省本级登记的336行业协会商会依规收取会费情况进行了清理整顿反弹或变相收费,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办法》二是开展行业会商会脱钩试点。2016年8月省民政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方案》,首批推出了52家由22个业务主管单位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并在省社会组织网上进行了公布,目前已进入全面推进实施阶段。 

  4.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政策法规处会同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自身职能及工作实际,研究落实《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任务分工》,就具体落实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及可检验成果等事项明确了我厅的任务分工。目前,落实《实施纲要》涉及的7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在推进中 

  5.建立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约机制。为推进两个清单的落实,树立和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意识,研究制定了《吉林省民厅关于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廉政风险点67项,明确了各个风险点的风险等级、防控措施、具体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建立起了风险防控的有效机制。 

 三)全面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搭建政策制度框架。2016年4月,省民政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印发了《吉林省民政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明确全省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全省民政标准化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以省民政厅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贯彻<吉林省民政厅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强化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处室、到人;建立了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和定期通报机制,确保了标准化工作顺利推进和有效落实。二是拓展试点范围,积极探索标准化实现路径和可推广经验。2016年1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全省民政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要求、任务、步骤等内容,在实施民政部4个试点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7个,目前正在进行考核验收的后期工作;3月,印发《全省农村社区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在白山市江源区开展农村社区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经全面推进。通过试点,从社会养老、社会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农村社会管理等多个层面探索了标准化建设的路径,为实施标准化工作积累了经验。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动民政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2016年7月,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了由21名相关专家为组成人员的“吉林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健全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协调机制。省财政从2016年起每年预算安排20万元,专项用于标准研制修订和宣传培训工作,为全省民政标准工作的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四)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一是开展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培训。制定《全省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工作培训班组织实施方案》,于4月19日至21日举办全省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培训班。培训印发了《常用民政法规选编》、《民政法治和标准化政策文件选编》等资料;聘请专家和学者,以“扎实推进民政法治和标准化工作”、“编写标准及标准体系的技术要求和方法”等课题为内容,培训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工作人员155人。二是开展《慈善法》学习培训。根据民政部的部署和厅党组要求,于2016年8月25日举办全省学习贯彻《慈善法》视频培训班。培训设1个主会场和57个分会场,邀请民政部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服务中心有关领导授课,共培训省市县三级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7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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