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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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设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5-07-21 16: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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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民政局、财政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2]5号)要求,各市、州、县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了设置城市地名标志工作。总的看,全省设标工作情况是好的。目前,已设置各类地名标志近110万块,占应设地名标志的75%。但有的城市在开展设标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全省城市设标工作的总体安排和进程。按国家要求,今年是全面完成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最后一年,为按时完成国家部署的任务,现就尽快解决设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设标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解决城市设标工作所需资金问题,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2]5号)中关于我省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其中街、路、巷牌所需费用由各地自行解决;楼牌、门牌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置城市地名标志收费问题的复函》(吉财综[2001]3002号)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三、对楼房产权归属物业小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其楼牌设置费用筹措确有困难的,以及特困低保户的门牌设置费用,当地财政部门可视财力状况给予适当支持。

特此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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