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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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3〕35号
时间:2023-06-29 15: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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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体育局、科协、残联,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组织部、宣传部、教科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旅游文体局、卫健局、应急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体育局、科协、残联:

  现将《2023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司法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科学技术协会    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3620

2023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吉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持续推动社区服务提标扩能、提质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开展2023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完善基层组织架构,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常态下沉社区开展“双报到”活动,积极参与治理、热心服务群众。优化调整社区管辖规模,推进社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社工岗”招录工作,全年累计招录“社工岗”不低于1000人,并落实薪酬绩效和“五险一金”待遇。贯彻落实《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措施》,推动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做好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工作,探索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提高社会救助精准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二、社区养老服务行动。建设100个综合嵌入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100个社区老年食堂,完成70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持续开展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独居、失能、重残、空巢、留守、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重点居家老年人信息采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社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行动。选优配强儿童主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实施政府购买儿童福利领域专业社工机构服务项目,针对困境儿童群体不同特点,提供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家庭探访等服务,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四、社区助残服务行动。积极推动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每年为10万名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康复服务实施村级残疾人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年底前完成1000个。(责任单位:省残联、省民政厅)

  五、社区就业服务行动。深入实施“想就业找人社、缺人才找人社”服务创新提升工程,积极为辖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招聘服务。开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系统。组织开展基层平台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基层平台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开展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根据社区范围需求,大力开展适合农民工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六、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年底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比例提高到75%以上,其中达到推荐标准比例提高到16%以上,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常住服务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46%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9%以上。(责任单位:省卫健委)

  七、社区教育服务行动。创新发展社区教育,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活动,组织遴选“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放大学等举办服务当地居民的社区学院(学校),支持建设30个社区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八、社区文服务行动。颁布《吉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建设乡村博物馆10处,开展“送演出下基层”文化惠民服务2000场进一步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统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配建100套健身路径,建设20个笼式足球场、12个多功能运动场。(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体育局)

  九、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普中国社区e站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服务活动。支持社区科普设施流动巡回服务,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责任单位:省科协)

  十、平安社区建设行动。推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在我省户籍窗口实现全覆盖;通过“警地融合”,合力落实风险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解、重点人员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推进派出所社区(包村)民警兼任社区(村)“两委”委员完成率达到100%,推动重点人员管控专班落实率达到100%、矛盾纠纷类重复警情调处率达到100%,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十一、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巩固充实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吸纳社会上具有一定政策、法律知识退休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进入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城乡调解员积极作用,有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十二、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安全常识培训、防灾减灾科普宣传以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提升社区应急功能,开展分级培训,加强基层应急演练,支持5支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推进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配备,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或明确1名灾害信息员。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十三、社区减负增效行动。深化城乡社区减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若干措施》,同步推动规范城市社区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相关工作。制定出台我省智慧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推动省级平台开发建设。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十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推进试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全省培育品牌社区社会组织达到60家,社区社会组织品牌项目达到100个。在全省社区(村)建立发展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完成100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任务,重点支持10个县(市、区)深化开展“五社联动”项目。在延边州开展“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试点,广泛汇聚社会力量解决社区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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