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民政部等十四部委《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各市、州根据省厅部署,确定了本地发展社区服务业的试点单位。为了把各级试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特作如下通知。
一、除市、州外,各县(市、区)也要确定本地的试点单位。各地及各试点单位要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作为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保证试点工作收到预期效果,防止走过场。
二、各地要在学习民政部等十四部委《意见》和吸取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保证试点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顺利进行。
三、在试点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探索出具有本地特点、适合本地情况的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新模式,建立起各具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区服务业运行机制。
四、各地在试点中,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争取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各地都要制定出一套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优息政策,为社区服务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外部条件。
五、要制定发展规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社区服务工作全面深入发展。各地和试点单位都要研究制定1994-1996年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规划。同时,要注意总结好试点经验和本地在发展社区服务业中涌现出的不同层次的好典型、好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
各地要在四月上旬将试点方案上报省厅城福处,试点工作情况也要随时上报。附:各市(州)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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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三月一日
各市(州)试点单位名单
长春市朝阳区
吉林市船营区
四平市铁西区站前街
双辽县郑家屯镇
延边州延吉市、龙井市朝阳川镇
通化市东昌区
辽源市西安区
白城市淡南市、洮北区
浑江市八道江区东兴街
松原市扶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