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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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吉民发〔2019〕30号
时间:2019-05-21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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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社区建设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按照民政部要求,省民政厅决定从2019年开始,在全省开展省级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要求,围绕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开展实验创建,努力探索形成一批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新成果,着力补齐社区治理短板,为全省城乡社区治理提供有益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治理和创新实验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城乡社区治理和创新实验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实验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区居民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新成效的根本标准,确保全体社区居民从创新实验中共同受益。

  ——坚持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准确把握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发展的科学经验,着力破除制约社区服务管理的认识误区和制度障碍,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示范成果。

  ——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周密制定实验方案和配套政策,力争在社区服务管理的制度设计、体系支撑、政策创制、经费投入等难点问题上有所突破。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推动各地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人文特色等实际,科学合理选择实验主题,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和贪多求全。

  三、实验内容

  (一)提高社区治理水平。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人力、财力、物力向社区下沉。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主导,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业主组织、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格局。推动“社区、社团、社工”三社联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运行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其他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进入社区。

  (二)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完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的具体制度,构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融入社区、参与社区管理机制。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发展院落(楼宇、门栋)自治、业主自治、社团自治等民主形式,拓宽社区媒体、互联网络、移动设备等参与渠道。加强议事协商,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建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强化权力监督,推进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社区信息公开目录。

  (三)提升社区服务能力。认真落实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扩大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覆盖,提高社区服务设施使用效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对社区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全覆盖,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多样化,建立行政机制、志愿机制和市场机制互联互补的社区服务供给方式。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建立以区(县、市)管理信息系统为中心,街道和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为辐射,社区自助终端、个人服务终端为节点的信息网络。实施社区信息化建设运营方式改革,强化政府支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进合格市场主体,建立社区信息化建设多元筹资机制。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深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构和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信息网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等七个方面推进社区减负增效。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和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社区综合考核评比制度、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等专项政策措施。

  (五)创新社区党建工作。健全和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驻社区单位设施开放、人员交流和资金帮扶力度,整合发挥社区公共资源效能。逐步实行社区党组织领导成员直接选举,健全社区党员代表议事制度,探索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社区“两委”议事协调机制,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切实发挥支持社区自治功能。加快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社区党组织建设,建立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机制,开展社区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活动。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优化实验布局。考虑到社区建设综合性强的特点,实验区除考虑个别县市外,主要以市辖区为申报单位。实验区原则上不设名额和数量限制,但应满足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基础扎实和干部队伍得力三项基础条件,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改革积极性。各市州民政部门应统筹群众意愿、重视程度、保障力度、辐射效应等多方因素,对本区域内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和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整体规划,在充分尊重地方创新取向、充分考虑现实可能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实验区的项目布局。

  (二)明确申报程序。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标准,抓紧抓实申报创建工作。实验区的申报遵循“自主申请、逐级审批、单独确认”的原则,由区(县、市)党委、政府提出申请,市州民政局审核后,于每年的9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由省民政厅发文确认。个别涉及层次高、实施难度大的实验项目也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申报。已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实验区的单位不再申报省级实验区。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附电子版光盘)应包括地方申请文件、实验方案(不少于3000字)和市州审核意见。申请文件应阐述申报理由,实验方案应明确实验背景(发展状况、存在问题等)、实验主题(主要目标、基本任务等)、实验内容(具体举措、工作安排等)和实验保障(组织领导、经费投入等)。实验周期为2年。

  (三)落实工作责任。实验区建设工作遵循“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各实验区应根据批复的实验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实验目标和任务有序推进。凡涉及内容变更、进度调整和实验中止等事项,均应报省民政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在实验期内,各实验区应按时上报年度实验计划和总结,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成果总结、提炼和宣传工作。在实验期末,各实验区应如期提交实验工作终期报告,由省民政厅组织对实验成果进行验收评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实验周期的,须向省民政厅提交延期申请。对于工作推进顺利,创新成效显著的实验区,授予“吉林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称号,省民政厅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实验区。

  (四)加强协调指导。各市州民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实验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支持保障。省民政厅将通过新闻宣传、会议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交流各地推进创新实验的具体举措、实践成效和群众反响,并适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对成熟经验进行理论提升和宣传推广。重大成果将报送省委、省政府,同时抄报当地党委、政府。建立实验区工作的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实验方案对创新实验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检查验收,切实加强对实验区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管理,形成上下联动、共创和谐的良好局面。

  附件:1.全省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申报表

  2.实验参考选题

吉林省民政厅

20195月16

 

吉民发201930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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