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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教育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评聘等工作;指导民政干部队伍和民政基层组织建设,拟定全省民政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办公室房间号:601、602、603、604
办公电话:总机87670028转8601、8602、8603、8604
计划财务
计财工作职能:
一、 厅机关行政经费管理。
二、 厅本级事业费财务管理。
三、 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
四、 对厅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
五、 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六、 全省民政事业费管理。
七、 全省民政事业统计。
八、 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计划。
计财处工作项目:(分9个部分37项工作)
第一部分 厅机行政经费管理工作项目
(一)、厅机关行政经费的筹集和落实。
(二)、厅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的编制
(三)、厅机关工资发放、公积金扣缴及各项报销业务。
(四)、厅机关行政经费使用包干计划及监督执行。
(五)厅机关行政经费各种会计报表。
第二部分 厅本级事业费财务管理工作项目
(一)、厅本级事业费的组织和落实。
(二)、厅本级事业费预算、决算的编制。
(三)、厅本级事业费的拨付和各项支出。
(四)、厅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
(五)、厅本级事业费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各种会计报表。
(六)、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厅直属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
第三部分 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工作项目
(一)、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考核。
(二)、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申报立项。
(三)、协调落实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
第四部分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项目
(一)、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
(二)、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检。
(三)、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表。
第五部分 市县民政事业费财务管理工作项目
(一)、地方财政安排民政事业费指标的督促落实。
(二)、上级下达民政事业费指标的分配和落实。
(三)、各项财务政策、财务开支标准的制定。
(四)、全省民政事业费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
(五)、市县民政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指导。
第六部分 全省民政事业统计工作项目
(一)、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
(二)、全省民政事业统计底卡、台帐的管理。
(三)、全省民政统计电算化的应用。
(四)、全省民政统计季报表、民政统计年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
(五)、《吉林省民政统计年鉴》的编制。
第七部分 内部审计和民政事业财务监督检查工作项目
(一)、对厅直属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二)、对厅直属事业单位经济效益承包审计。
(三)、对厅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离任审计。
(四)、全省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第八部分 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工作项目
(一)、制定短期民政事业发展计划。
(二)、制定中长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计财工作主要任务:
1、厅机关行政经费筹集。办公厅每年核定厅机关行政经费200万元左右,而实际支出每年需要350万元,缺口150万元,需要和财政厅、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协调争取。
2、认真搞好厅本级事业费增长、落实工作。省财政厅核定厅本级事业费每年大约1900万元,我们目标到年终最低比上年增长5%,力争达到8%。
3、认真做好8个厅直属事业单位拨款工作。每月给厅直属事业单位拨款大约在130万元左右,需要和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4、认真做好厅机关行政经费和厅本级事业费预算的编制工作,和财政部门协调,争取新增因素和其他一些可列入因素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基数。
5、协调财政、计委等部门,完成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立项工作。
6、厅机关及直属事业会计报表要真实、准确,上报及时,维持在省直机关中前列位置。
7、协调地方财政做好民政事业费指标落实工作,特别是上级下达的优抚对象提高标准指标落实工作。全省民政事业费指标正常情况下约4亿元左右,1998年达到近7亿元,到位率不足90%,协调落实工作相当艰巨。
8、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民政事业费安全使用,省厅每年组织对全省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省里每年检查3个地区,市州每年检查三分之一县市区,县市区每年检查三分之一乡镇街,全省每三年全部检查一次。
9、协调财政部门,配合厅有关处室,做好上级下达民政事业费指标分配工作。认真坚持分配原则,增强分配工作透明度。
10、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精神,预算外资金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加强财务统管力度。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计财工作的通知》(民计发[1996]22号)文件精神,认真清理非财务部门和非独立核算单位资金帐户和“小金库”,加强财务部门综合调控能力, 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发挥民政资金整体效益,为民政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12、做好民政事业费决算、民政事业统计年报表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民政部,保住在全国前列位置。
13、推进全省民政计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自动化进程,加速推广会计电算化、统计电算化的应用,全省普及率要达到100%。
1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化民政财务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稳步增长、统一管理、安全运行的民政事业资金支撑体系。
办公室房间号:605、606、607、608
办公电话:总机87670028转8605、8606、8607、8608
纪检监察
(一)主要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所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检查所在部门处级(含处级)以下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及所属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所在部门及其处级(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所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政纪的行为。
3、协助所在部门党组抓好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4、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5、指导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6、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所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房间号:509、510
办公电话:总机87670028转8509、8510
机关党委
1、认真组织全厅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
2、按照省直机关党工委和厅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和讨论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直属单位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督促直属单位党委完成本级组织和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直属单位党委的党建规划按时进行审查。
3、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4、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建立和健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学习,民主生活会,工作报告,勤政廉政“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
6、做好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准备工作。
7、加强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协助厅党组做好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纪检检查工作。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9、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不断提高厅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增强厅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0、在上级党委领导和厅党组指导下,领导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做好厅机关的统战工作;收缴党团费和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1、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和普法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部门职能。
12、落实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党委工作职能的贯彻实施。
办公室房间号:305、308
办公电话:总机87670028转8305、8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