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包括跨市、州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名称变更登记申报材料及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填报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变更名称的申请书;
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说明;
4.《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5.收回原社会团体印章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变更后,将新刻制的印章报省政府政务大厅民政厅审批办备案。
如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经过了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则需同时办理章程核准。
承诺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