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除签名和盖章外,所有材料内容均打印填写;填报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2.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时需验看原件。住所不得设在私人寓所内);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承诺时限: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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