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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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时间:2005-12-23 16: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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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社会团体筹备组提交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③团体会员名册;

  ④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⑤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⑥《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

  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⑧《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⑨兼职的,提交《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

  ⑩《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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