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文字材料一式三份,同时须提交电子版):
1.登记证书遗失:
(1)遗失地公安机关报案记录;
(2)由社会组织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2/3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签字通过的申请补领报告;
(3)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如申请补领证书的社会组织只遗失了证书的正本或副本,应当交回未遗失的副本或正本。社会组织遗失的证书找回后应当及时上交登记管理机关。
2.登记证书逾期:
(1)登记证书(正、副本);
(2)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3.登记证书延期:
登记证书(正、副本)。
承诺时限: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