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凡在检查年度12月31日以前经吉林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基金会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在网页右侧的“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中找到基金会专栏,在“年检”中点击“网上填报”,进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库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在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基金会印章齐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准备齐全后,送至吉林省民政厅(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614办公室),接受年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