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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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办理程序
时间:2005-12-23 16: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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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申请设立人在业务主管单位准予其设立后,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②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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