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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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申请条件
时间:2005-12-23 16: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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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②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③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④有固定的住所;

  ⑤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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