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条件:
1、团体会员资格:凡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并对慈善事业有贡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及机构,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自愿申请,当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团体会员。
2、个人会员资格。凡热心于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包括企业家、社会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只要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本人申请、当届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成为个人会员。
3、上述规定的会员资格和条件,适用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地区的社会各界人士、慈善机构、华人团体等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