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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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的时间
时间:2005-12-23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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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国家和省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发展建设规划,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等长期性、固定性的事项,要做到常年公开。

  2.对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事项中阶段性、常态性的事项,要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

  3.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做到每月公开一次。

  4.对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重大村级事项,要在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实施过程公开,做到事前、事中全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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