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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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时间:2005-12-23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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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求意见。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务公开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公开内容,其中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要求公开的事项必须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2.研究制定方案。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村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村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公开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和程序,以及公开期间听取群众意见、解答村民疑问的相关工作安排等。

  3.审核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核,特别是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性等要重点审核,其中,涉及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由乡(镇)农经站审核。进一步补充、完善方案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讨论。

  4.讨论通过方案。方案提交后,村党组织在3日内主持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村务公开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对会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修改和完善,“两委”联席会议通过后交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5.公开公布。村民委员会在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案后2日内张贴公告,及时将有关内容向村民公示,并明确受理村民投诉、接受村民质询的具体安排,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 

  6.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公示期间,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重新公布;群众对公开事项提出的疑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村民委员会要在接到反馈之日起10日内向村民做出解释和答复。 

  7.存档备案。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主要包括:村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村“两委”联席会议记录、发布的公告、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情况等。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妥善保管,以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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