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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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的程序
时间:2005-12-23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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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

3.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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