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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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补选
时间:2005-12-23 1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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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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