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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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时间:2016-09-12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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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中组发〔201125号)、《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中组发〔20127号)、《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141号)和《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吉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当代青少年在学习工作生活条件总体改善的同时,在成长成才、身心健康、就业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等方面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没有稳定工作、未进一步就学的闲散青少年、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在城市和乡间流动的农村青年和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他们面临很多困难,迫切需要帮助。解决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必须大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网络,广泛在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对弱势青少年群体进行帮扶,对有不良行为的重点青少年进行专业矫正,有效满足青少年的个性化服务需求。 

  20148月,民政部、共青团中央在京召开了全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出席会议,对全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了青少年社工在国家社会工作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并就加快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建设提出了工作要求。 

  2014年初,团省委以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在长春、吉林、辽源三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紧紧围绕自身实际,从机构设置、经费投入、购买服务、建设队伍、构建机制等环节进行了一些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省层面看,我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还存在着认识程度、工作制度、队伍、机构建设的相对滞后同青少年社会服务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的发展。各地要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化平安吉林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整体格局中,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政策制定,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切实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部门协调、共青团组织运作的工作机制,组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积极开展青少年事务领域服务工作,满足青少年发展需要,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建设和谐吉林发挥积极作用。 

  2.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本着青少年利益优先的原则,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职责,确保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社会参与、多方协作,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才,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基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领域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专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推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 

  3.主要目标。梳理我省青少年事务领域的社会服务工作,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参与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运作机制,进一步打造和强化团组织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的组织优势,在青少年社会教育、就业创业、社会融入、扶贫帮困、权益维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领域,提高工作专业化水平,各地要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实现政府从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到2020年,重点扶持1家培养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高等教育机构,建立3家具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建立5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重点实训基地,建立10家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标准化示范站,初步建立至少2500人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形成运行管理机制和配套政策制度框架。 

  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主要服务领域 

  1.服务青少年成长发展领域。思想引导:为青少年提供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引导青少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惯养成:为青少年提供正确的行为指导和良好的习惯训练,帮助青少年形成正确的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职业指导:帮助青年培养正确的就业意识,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婚恋服务: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帮助解决思想上、情绪上的困扰,为有特别需要的青年组织开展婚恋交友活动。社交指导: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交往动机和交往品质,提高青少年的合作意识和能力、沟通交往技巧和能力,对社会交往有障碍的青少年进行社会关系调适,帮助其融入社会。 

  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领域。困难救助:对贫困家庭青少年、残疾青少年,帮助他们获得政府救济和保障以及社会资助和帮扶,同时培养自强自助的生活态度。权益保护:为青少年提供个案维权服务,耐心解答青少年的求助咨询,及时跟进并协调解决家庭虐待、人身伤害、吸食毒品、沉迷网络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法律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必要时帮助联系法律援助部门给予援助。心理疏导:缓解或消除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帮助青少年提高情绪自我管控能力,促进健康人格的形成,特别是关注农村留守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心理关爱问题。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域。正面联系:通过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等社会工作方法,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接触联系,提供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帮扶;加强对流动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进驻大型商企、市场、城中村等流动人员高度密集区域开展工作。临界预防:关注普通青少年向有不良行为青少年转化的边界,重视偷拿财物、逃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等早期典型行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预防工作;防止青少年与家庭和学校关系紧张、联系断裂,避免青少年受外界不良行为影响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化倾向。行为矫治:对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通过进驻社区、学校、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工作项目,加强制度规则意识教育和法制底线教育,纠正和改变不良行为习惯。社会观护:协助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开展取保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社会调查等工作,帮助掌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减少涉罪未成年人再犯罪。 

  四、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 

  1.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标准。各地要充分结合实际,研究本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可以依托各级团组织和基层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少年宫、青年志愿者协会、少年司法机构、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服务中心、维权类组织等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综合衡量不同社会工作岗位要求、服务对象、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研究设定相应岗位等级、岗位数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比例。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岗前培训与持证上岗制度。 

  2.探索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路径。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与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资源,努力争取党政支持,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开展青少年事务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对现有社工身份进行转化。目前,全省有3064名专业社工,近2000余名分布在基层一线,各地要积极争取民政、人社等部门支持,通过为现有社工提供青少年事务岗位和服务项目,赋予其服务青少年事务的职能,完成身份转化。二是为现有社工提供青少年事务工作的专业培训。各地要大力倡导青少年事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从事青少年事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联合民政、人社等部门为其提供考前免费辅导,提高通过率,定期对新增社工提供青少年事务的专业培训。三是组建青少年社会事务志愿者专干队伍。各地要在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青少年社会事务志愿者专干队伍建设,不断强化职能、细化任务,鼓励未取得社工资格的志愿者专干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期组织青少年社会事务志愿者专干参加培训,努力推动本地落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标准方案。四是争取基层公益岗资源。各地团组织要按照《2011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吉人社联字〔201174)文件要求,积极协调人社部门,为服务青少年争取更多的社区公益岗位,推动和服务青少年发展。 

  各地也可以结合实际,勇于创新,积极探索青少年事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其他路径,为我省青少年事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典型经验和做法。  

  3.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政策,积极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为政府和社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承接平台,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就业渠道和专业提升的载体。通过改进登记服务方式等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建立青少年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拓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培养发展青少年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通过拓宽和强化公益岗职能,有所重点的培育青少年事务专业社会人才,打造基层服务力量。要加强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帮助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升专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运作水平。 

  4.构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一是要结合我省重点任务和培养方向,研究制定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养规划,加快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推动大专院校设置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课程,完善相关理论研究、学科体系、教学规划,依托大专院校就业服务指导机构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二是要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机制,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鼓励他们参加进修、实习、短训、函授等,逐步提高专业理论素养和专业化服务水平。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政策,定期对取得职业资质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开展政策法规、职业伦理、专业理论和实务技能等方面培训,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三是依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大专院校特别是省、市两级团校推动建立一批具有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继续教育资质的培训机构,逐步形成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综合教育培训网络。四是鼓励支持现有青少年工作从业人员如:各级专职团干部、大队辅导员、志愿者和基层社区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为其提供考前培训,提高通过率。五是从智慧共青团人才库选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导师团。选聘青少年特定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青少年事务社工导师,通过组织导师实地指导、远程授课、在线交流等形式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予以解答。 

  5.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核评估制度。要推动制定并完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和考核评估标准。要建立以所属单位为主,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思想品德、能力业绩、职业操守为核心,定期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习进修情况、职业发展状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评估,激励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爱岗敬业、努力进取。通过职业水平考试和岗位考核评价,逐步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考核评估体系。 

  6.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各地要切实提高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水平。以吉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阶制度及薪酬标准设置为标准,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受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以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在城乡社区、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以参照吉林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阶制度及薪酬标准,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依据统一标准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并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事宜。 

  7.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与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体系。各地要充分发挥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组建团队、规范服务、拓展项目、培训策划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引导青年志愿者组织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岗位,将青年志愿者、少先队志愿辅导员等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广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广大青少年参加志愿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步入社会工作岗位。 

  8.建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在编制基层机关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计划和基层社区公益岗招聘时,要注意选拔基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社会工作、少年儿童组织与思想意识教育专业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五、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 

  1.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按照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合力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民政部门:要统筹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组建吉林 省青少年事务社工协会,配合共青团组织共同做好青少年事务社工培训工作,切实履行好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职能。 

  财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1220号)的精神,切实加强对团的基层组织检核和工作的财力保障,重点要为各级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将由政府负担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人社部门:要做好岗位设置及配套措施的实施与保障,推动出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配合共青团组织细化基层公益岗承担的青少年职责,要明确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薪酬保障机制等。 

  共青团组织:要统筹规划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规模,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编制录(聘)用计划,强化日常管理和激励机制建设,努力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青少年事务的工作格局,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综治组织:要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综治考核,明确发展标准,制定打分细则,切实为青少年事务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机制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的投入。逐步加大政府部门资金支持青少年事务社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大力拓宽社会融资渠道,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利用好各地青少年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按照《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296号)、《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和《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46号)要求,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重点支持范围。 

  3.广泛宣传引导。积极宣传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及其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教育培训各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增强对发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各地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大力宣传倡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反响良好的团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地方和机构,以及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省里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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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吉林省委

2014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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