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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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实施意见
时间:2016-09-12 1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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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办: 

  根据中央关于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吉组发〔201111号),进一步加大我省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根据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整合并发挥高校(包括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的社会教育机构参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构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体系。 

  (二)加强教育培训交流合作。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积极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资源,通过“请进来”到我省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送出去”分期分批选拔输送社会工作骨干和优秀社工到高校社会工作院系脱产学习或进修,培养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优秀社工人才。 

  (三)实行分级分类培训。科学制定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市州、县市区分级负责落实教育培训工作任务。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建立与我省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训、知识普及、全员轮训、专业督导和继续教育有机结合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机制,通过创新教育培训模式、丰富教育培训内容、优化教育培训资源等,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培训任务 

  1.专业教育培训。积极推进省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建设,发挥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式、全覆盖的教学特点,在已设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教学模块基础上,开设社会工作成人教育本科,鼓励和支持在岗骨干、优秀社工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成人教育。 

  2.专业知识普及培训。将社会工作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专题培训,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和理念,提高和增强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全员轮训。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未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职在岗从业人员、社会工作岗位新入职人员,开展分层、分期、分批培训,并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职业水平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准入制度。 

  4.专业实务督导培训。通过与高校和专业社工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实务专业方法和技巧培训、跟班学习、项目策划等合作,聘请专家教授进行实地专业督导,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实务能力和服务成效。 

  5.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对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民政部门关于《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规定,在每一登记有效期(3年)内接受社会工作专业继续教育的时间,助理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少于72小时,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累计不少于90小时。 

  三、培训方式 

  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在组织部门牵头统筹、民政部门负责落实、教育部门支持配合的格局下,本着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建立“一个中心、两个基地”为载体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一)依托并发挥吉林省专业社工联合会传递政府政策、倡导专业服务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建“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中心”,承担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规划和各阶段性实施计划的制定,以及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落实。 

  (二)依托并发挥吉林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网络覆盖全省的资源优势,共建“吉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对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的学历教育培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的普及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素质的提升。 

  (三)依托并发挥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理论先导作用,共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社会方法和技巧应用的实习服务、实务指导、课题研究,有效影响和带动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专业水平的提升。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统筹工作制度。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统筹,省民政厅具体负责落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并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二)建立协调工作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社会工作培训课程的设置,由组织部门协调安排。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培训工作,由教育部门沟通协调。“一个中心、两个基地”的联络沟通,由民政部门负责,并通过召开协调会议等形式,沟通情况、交流工作、抓好落实。 

  (三)建立分级落实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组织部门的统筹下,立足实际建立常态化的培训教育机制,并有计划地抓好本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教育工作。省民政厅将对各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教育情况加强调度和检查指导。 

    

    

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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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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