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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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9-12 10: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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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省属各高等院校,驻省部分中直单位: 

  现将《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是我省为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而实施的一项重大工程,计划用3年时间,集中培育和支持一批高端人才和适用人才在吉林创新创业,为促进我省十大产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吉林省“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包括百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百名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开发计划、千名创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支持计划、千名首席技师打造计划、万名兴农带富之星培养计划、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6个子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统筹组织,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委和省民政厅分别牵头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双百千万”人才计划对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上来。牵头单位要对各人才计划负总责,抓好启动实施、日常调度、督促检查等项工作;参与单位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整合各方资源,集中力量共同推进。要针对各类人才队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特别是各用人单位做好人才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要大力宣传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注重发现工作实施中的各类典型,努力营造崇尚人才、关心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年末将各人才计划实施情况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将加强调度指导,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并在各人才计划结束时进行结项验收。 

    

    

  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153 

    

    

    

  吉林省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吉林省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人才兴业战略的实施意见》,就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兴业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和谐吉林建设大局,以人才培养和岗位开发为基础,以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为重点,培养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进程,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培养1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达到2000人,形成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人才梯次结构和人才布局,不断满足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 

  1.开发设置基层社工岗位。根据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标准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重点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服务等领域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有计划地利用公益性岗位,三年选聘3000名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2.聘用形式。由民政部门与财政、人社部门联合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由民政部门在乡镇(街道)登记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统一聘用,按要求签订合同。 

  3.薪酬待遇。薪酬待遇由各级财政承担,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二)对在岗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 

  1.对社会工作管理人员培训。计划三年培训1000名左右各级民政行政机关及街道、社区从事社会工作指导、管理的工作人员。其中省本级50名左右、9个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100名左右、60个县市区350名左右、街道和社区居委会500名左右。 

  2.对社会工作服务人员培训。举办选聘到乡镇(街道)工作的3000名大学生入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3.对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督导人员培训。依托省内大专院校,计划三年培训100名理论功底深、实务能力强,掌握一定社会工作政策法规和专业督导方法的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督导人员。 

  (三)加强高校对社会工作人员培养 

  1.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将社会工作作为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2期专题辅导班。 

  2.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依托省内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采取委托培训、在职进修或自考、函授等形式,鼓励社会工作人员到高校学习社会工作专业知识。 

  3.开展社工人才继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注册登记的在岗助理社工师、社会工作师,每年进行不少于9天和11天的继续教育培训。 

  4.搭建社工实务实训基地。结合社会工作试点的推进和实务开展,探索建立社工实务实训基地。为社会工作者交流和大专院校社工专业学生实习提供实践平台,推进社工理论与社工实践的有机融合、相互促进。 

  (四)对取得职业资格证的社会工作者实行评价制度 

  1.鼓励社会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水平考试。贯彻国家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考试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工作,对于在岗工作人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财政给予一次性的鼓励性奖励。 

  2.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登记注册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登记注册平台,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开展社会工作人才信息统计,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年度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实现社会工作者在线登记注册、信息查询、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3.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将在岗社会工作者纳入人才奖励体系。对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三、时间进度 

  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分三年完成,具体如下: 

  ——2011年,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研究开发设置基层社工岗位,选聘1000名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依托高校设立社工人员培训基地。 

  ——2012年,选聘1000名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办法,通过组织社工职业资格考前辅导等,新增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才500名,培训社会工作服务人员3000人。 

  ——2013年,初步建立起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服务和管理体系,选聘1000名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社会工作,再新增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才1000名,完成3000人次的培训任务。做好万名社会工作人员培养计划完成工作情况的总结,对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者及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落实措施 

  (一)建立社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负责,财政、人社、教育、妇联、团委、残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部署、督办和落实。日常工作由民政厅社会工作处具体负责。 

  (二)建立社会工作的宣传机制。有效借助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阵地的作用,系统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方法、作用和社会工作典型案例,通过举办社工服务周、社工论坛等活动,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定期集中组织开展全省性的社会工作宣传活动。利用省人社厅网站或吉林省人才工作网,及时发布社工人才供求信息,构建社工人才和社会服务需求双向选择通道,促进社工人才有序流动。 

  (三)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体系。确立财政资金对社会工作支持的主渠道作用,各级财政应将社会工作发展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解决,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逐步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的社工人才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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